书海居 > 都市小说 > 发个微信去地府 > 第七百三十六章 历史的天空
    第一个话题

    在这里不讨论秦、隋王朝短命的具体人和事,也不分析具体原因,这里只从历史大格局的角度去透析最本质的普遍共性。中国朝代更替不外乎有三个原因:1??统治集团内讧狗咬狗(汉、晋、隋、唐、清)2??外族入侵(宋、明)3??农民起义(秦、元)。

    历史总是那么捉弄人:中国贡献最大的两个王朝,恰好是最短的两个王朝--秦朝和隋朝!

    秦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集权国家,不可谓不牛!但秦从统一到结束总共只持续了十五年(公元前211年到公元前206年),传了一代,干了两个皇帝就完事了。但干的却都是大事:1??横扫六国,统一天下2??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3??实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这一制度持续了两千多年如今还在持续--这是秦朝对中国历史做的最有影响力的贡献!4??开疆拓土:伐匈奴、服南越5??修长城御敌于国门之外,长城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影响深远,差不多都成了中华民族的象征!6??兴修水利,开灵渠7??筑千里驰道8??修陵墓、建阿房宫。

    跟秦朝惊人的相似,隋朝不过29年(从589年隋灭陈统一中国到618年灭亡),也只传了一代,干了两个皇帝。干的也是大事。1??统一中国,结束动乱,实现民族大融合2??实行三省六部制3??实行名扬中外的"科举制",从此打通了阶层流动的通道,使神话"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现实!科举制持续了1300多年直到1905年才结束!这一定是隋朝对历史所作的最大贡献!4??修京杭大运河,京杭大运河对历代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可谓深远!5??开疆拓土:征突厥、伐高丽。6??筑洛阳宫。

    秦、隋对中国厉史贡献最大,干的都是实事、大事,但为什么那么短命呢!原因有四:

    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秦隋这种改革创新型朝代除修宫殿陵墓外,他们干的都是大事,功在千秋,利在万代!比如开疆拓土、兴修水利、筑长城、实行郡县制、科举制??不仅劳命伤财,而且还要"革命"!因此他们都非常倒霉,搞得老百姓不堪重负被迫揭竿而起,搞得既得利益集团群起而攻之,秦、隋两朝存在时间最短也在情理之中了!创新、改革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作出自我牺牲:"牺牲我一朝,幸福千万代!"这是因为搞改革是有风险的,是要得罪人的,是要动大手术的。这一动,难免就有牵扯到一些既得利益,会引发社会大动荡!而"继承性微调"就不会带来大的动荡,也就不会引火烧身,比如汉持续了近400年,唐持续了近三百年。当然,他们做这些,未必会想到要为人类作贡献,而更多只是为了建功立业,扬名立万而已!但这并不抹煞他们的历史功绩!

    二、当经过连年战乱后,百姓最需要的是休养生息。比如汉朝的"文景之治"和唐朝的"贞观之治",而不是搞劳命伤财的"千秋大业",比如修长城、通灵渠、建大驰道、修京杭大运河?

    三、分裂的时间越久,第一个实现统一的王朝寿命都不会长,因为大家习惯了动荡,要马上停下来需要一个过程。动荡持续时间越长,这一点就越明显,类似于物理学上的惯性!因此稍不小心,社会就会重新陷入分裂!春秋战国时代分裂了五百余年,三国和两晋南北朝,分裂了四百余年。长期的分裂割据统一谈何容易,期间有所反复,也算正常,秦、隋都在这种情况下被反复掉了!但北宋例外!北宋为什么能例外:1??五代十国动荡的时间不长,不到六十年时间2??北宋弱武重文,杯酒释兵权,地方政府和边境没有武力与中央对抗(当然边境也无法防范外敌入侵,宋朝地盘也就越来越小了,当时辽、金都是大国)3??宋代经济非常发达,远超领土大好几倍的汉唐盛世和康乾盛世!人民生活富裕,掲竿而起可能性相对较小。4??宋有钱,打败了就赔款,因此也能苟活三百来年5??宋朝生养生息做得非常好,宋朝没有劳命伤财搞大工程,也没有能力对外发动侵略战争,更何况宋朝有钱,要搞点工程也犯不上去搜刮人民!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民族大融合问题。这两个朝代,刚好碰上了中国最大的两次民族大融合。民族问题贯穿人类整个历史进程,要处理好民族问题,谈何容易,当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秦、隋刚好处在个节骨眼上,民族大融合必然伴随民族大动荡,他们的历史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二个话题

    中国人自称汉人,当然是来自汉朝。外国人叫中国唐人,自然是来自唐朝。但是没有人管自己叫做宋人,因为宋朝太窝囊了。中国一直有北方之患(清朝这个外族统治者除外,至于元朝,那能算是中国的王朝么?),但是从来没有像宋朝这样糟糕的。汉朝有卫青霍去病,而且最后窦宪把匈奴赶得没影了,很给力。唐朝李世民号称天可汗,突厥人臣服,很给力。明朝原本就是把蒙古人赶走的,而且徐达朱棣还颇有几场深入草原的胜仗,如果不看土木堡之变,总体也算给力。只有宋朝,从立国第一天就被辽国压着打,从来没有胜利过,好不容易用钱买了一个平安,那边小小西夏又欺负过来了,南边小小大理国也无可奈何,终于熬到辽国不行了,金国一发力灭了北宋,把宋朝赶去了南方。好不容易熬死了金国,蒙古人一发力直接把南宋灭了。有那么几个名将,比如杨继业、岳飞、狄青什么的,都是悲剧英雄,这么一个从头窝囊到尾的王朝,似乎没有什么值得一谈的,但是,宋朝真的那么不堪么?

    如果把军事上的失败拿到一边,截取其他几个片段看看,就会发现一个不一样的宋朝。

    首先是经济,宋朝的经济实力在当时的世界是独占鳌头的,基本上与美国经济在当今世界的地位类似,其他国家只能去争夺第二。经济的繁荣使得宋朝成为世界第一个人口超亿的国家。在唐朝的时候,看上去经济繁荣,但是那个时候阿拉伯帝国也很繁盛,巴格达的繁华不亚于长安,但是到了宋朝的时候,欧洲还在中世纪的黑暗中,阿拉伯帝国也分崩离析,整个世界只有宋朝一个亮点。从明朝之后,中国与世界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了,直到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反转。其原因是在宋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实施自由的市场经济了,这使得宋朝的大部分收入(曾经超过70%)来自商业收入。在唐朝的时候,商业经营有专门的集市(比如长安的东西市),而且日落之后就要宵禁(除了坊市以内),到了宋朝,商业设施遍布各处,笙歌更是通宵达旦,《清明上河图》就是宋朝发达商业的一个生动写照。宋朝商人地位很高,有钱的人会被成为大官人,不像唐朝,经了商就低人一等,据说李白没有参加科考就是因为是商人的后代。至于几个通商的城市,比如泉州明州(现在的宁波),更是无比繁盛。马可波罗赞叹不已的元朝都市,实际上很多是南宋建设的成果,因为蒙古人善于破坏不善于建设。宋朝的都市已经具备现代都市的风貌了。但是要注意一点,国家有钱不等于政府有钱,国家有钱也不等于所有人的集体富裕。

    其次是文化,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文人地位最高的时代就是宋朝(文人地位最低的时代应该是文化大革命),宋词与唐宋八大家的成就就不用说了。在宋朝开国之初,赵匡胤立下规矩善待文人,后世的皇帝也彻底贯彻执行。一方面,科举选士的范围大大扩展,录取人数远超唐朝,另一方面官员待遇大幅提升,使得很多文人有闲钱有闲心进行各种文学创作,同时,印刷术的普及也大大降低了教育的门槛,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教育。这些使得宋朝文化登上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高峰,到现在还无法超越。

    第三是科技,宋朝的开放思想,包括对内的开放与对外的开放,鼓励了各种创造。四大发明虽然不都是宋朝发明的,但是都是在宋朝投入大规模使用的。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在中国首先出现资本主义与工业革命也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第四是制度,宋朝总体而言是属于开明专制。虽然皇帝还是高高在上,但是皇帝的权力受到了很多的制约,因为皇帝必须尊重文官的意见,而当时的文官是有封驳之权的。而在政府结构上,也进行相互的制衡。整个政府权力被分为行政权(中书省)、军事权(枢密院)、财政权(三司)与监察权(台阁),中书省由若干宰相副宰相领导,枢密院可以调兵不能直接指挥作战,而台阁则可以谏议弹劾上至皇帝下至百官的所有官员,就连超级强势的宋神宗王安石组合,也被谏官批的满头包。而官员本身,又具体有行政级别(决定待遇)与差遣(具体工作安排)。整体而言,政府机构完备,与现代政府已经比较接近了。

    第五是司法。宋朝引入了三法司审案,也就是负责逮捕的、负责审案的与负责宣判的不是一批人,而且这三个部门是不允许直接沟通的,以免互相影响。重证据而轻口供,被判了之后还有若干次上诉的机会,总体而言,从司法体系的设计上还是比较完整的。

    但是为什么宋朝最后一塌糊涂了呢?在中国历史上主要的王朝中,宋朝是唯一一个通过几乎不流血的政变建国的(这个比较嬴政、刘邦、刘秀、李渊、朱元璋、努尔哈赤的征战史就可以看出),赵匡胤杯酒释兵权的措施就决定了宋朝维持皇权的措施不是压制(如朱元璋一样),而是怀柔。既然怀柔,那么就放开了让功臣之后挣钱,自然需要放开经济,但是另外一方面,需要遏制军人擅权,因此军事的设置使得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战斗力极差。对于精英阶层的纵容导致了底层矛盾激化,而用钱收买和平的措施最终形成了冗兵、冗官、冗费的沉疴,对于上层官员的宽容导致党争纷纷,终于,到了宋神宗一朝(甚至更早),政府突然发现自己没钱了。怎么办?在这个严重的威胁下,雄心勃勃的宋神宗决定改革,自此,纷乱再也无法停止了。????

    第三个话题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汉唐:动用国家机器鼓励告密]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告密在我国史书的记载,至少不晚于殷商时期。大约3100年前,“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史记》)其中的“谮”字即告密,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被告者西伯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姬昌。西伯姬昌收买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纣王又是这样一个暴虐无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铁窗风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动的,统治者是被动的。而在另一事件中,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周厉王三十四年(公元前845年),“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周代才经历几代,就出现了一个无道国君——周厉王。为了封住民众的悠悠之口,他竟然找了一个卫巫,专司告密之职。只要发现有谁对国王有不满之语,密报王室,立刻人头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国人只好“莫谈国事”。在这一事件中,统治者是主动的,告密者则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长,三年后,民众忍无可忍,起而造反,厉王被迫流亡。这一事件不仅成为成语“道路以目”的出处,而且弘扬了一句名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这两起事件,毋宁将其视为孤立的、偶发的事件。真正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来规范和要求民众,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其始作俑者则是一向被称为改革家的商鞅。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变法令下,“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将法律与军事视为一体,把告密与作战同等看待,告密等同于杀敌,不告密视为降敌,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告密法律了。这样的法令,将告密与连坐捆绑执行,剥夺了任何人独善其身的生存空间。利用国家法律激发、调动、强迫释放人性深处邪恶、阴暗的成分,作为控制民众、服务政治的手段,可谓前无古人。通过这样的变法,秦国虽然国富民强,天下无敌,甚至在秦始皇手里,席卷六合,一统天下,然而,不仅这个政权国祚不长,二世而亡,而且此恶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间,因被他人告密,最终被秦人车裂(俗谓“五马分尸”)夷族,诚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另一个出台告密恶法的非汉武帝莫属。这个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过是穷兵黩武,最终导致了国库空虚。如何解决财政困难,也是通过告密。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他下达了“算缗令”,开始征收富商的财产税。然而,不仅富商偷漏虚报、隐匿财产,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人的投机钻营,比如一位叫卜式的放羊专业户,在北战匈奴时上书,愿捐出一半家产;南征时又上书“愿父子死南粤”,结果成了“爱国模范”,而且被朝廷封侯晋爵。“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汉书》)“告缗令”表面上为防止偷税漏税,实际上是鼓励民众对隐匿财产者进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告密有功,把被告者的一半财产奖给告密者。这一举措几乎使所有的贪利者红了眼,以至于告密者络绎于途,不绝如缕。通过“告缗令”的实施,“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不过,其社会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中国的商贸业终武帝一朝陷入了毁灭性的泥沼。比这更可怕的是,告缗使民风败恶,诚信沦丧,百姓风行给政府打小报告,做政府的密探,“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汉武帝的政权从此走向了下坡路。????

    第四个话题

    引子:?“辱母案”——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舆论。

    正文

    复仇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复仇行为多因亲友的非正常死亡而起,所以复仇所采取的方式通常也是暴力行为,具有以暴制暴的性质。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复仇行为若得不到控制,极可能由个人行为扩大到帮派、地方甚至邦国之争,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可估量。

    所以,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古今律法都是明令禁止私斗杀人的。然而,由于法家“法制”的推崇只是昙花一现,在历史的争斗中并不占上风,而儒家“礼制”思想则作为主流思想,长期统治着古代教会,“以礼为教、以德为本”成为统治者的主要治国方略。在“忠孝仁义”的儒家价值观引导下,复仇行为具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与伦理意义。

    儒认为,“为君主复仇是效忠,为父母复仇是尽孝,为丈夫复仇是守节,为朋友复仇是有义”,这些主流的道德价值取向,于情于理,都为复仇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据。

    《礼记》云:“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意思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随时可报,所以兵器要携带在身上,遇到仇人不必返回家中去取;朋友之仇,若报不了,也不能与仇人居住在同一个邦国。由此看来,儒家对于复仇的态度,是认可、赞同甚至鼓励的。

    先秦:复仇自由的年代

    在春秋战国时期,复仇之风气已经十分盛行。东周时,周王室衰微,诸侯纷争,群雄四起,相继称霸,混战不休。吕思勉先生说:“复仇之风,初皆起于部落之相报,虽非天下为公之义,犹有亲亲之道存焉。”

    在礼崩乐坏、诸侯互伐的时期,未有统一的国家公权力来平衡各方势力,于是复仇——小至报家仇、大到雪国恨,作为一种维护宗族利益的方式,已成为当时的习惯,并有其盛行的必然性。

    《史记》中关于先秦时期复仇的记录数不胜数,其中不乏宗主争斗间的复仇行为。

    《史记·吴太伯世家》篇,吴王夫差为其父阖闾报仇一事被尽述其中:阖闾十九年夏,吴国伐越,越王勾践带兵迎战,“败之姑苏,伤吴王阖庐指,军却七里。吴王病伤而死。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能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三年,乃报越。”

    《东周列国志》中关于此事的记载更为详细,称越败吴后,夫差为牢记杀父败军之仇,“使侍者十人更番立于庭中,每自己出入经由,必大声呼其名而告曰:‘夫差!尔忘越王杀尔之祖乎?’即泣而对曰:‘唯!不敢忘!’欲以儆惕其心。”夫差为报杀父之仇,三年如一日差人在身侧时刻警醒自己,直至雪恨而止。

    一邦之主尚且以复仇为头等大事,更何况其民众百姓乎?更何况在各宗主国战乱不休、朝不保夕的时期,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集团受到外来的威胁与打击时,并没有一种统一的能够控制社会的力量为其声张正义亦或弥补损失,所以,为维护自家、本宗利益,“复仇”这种带有鲜明私力色彩的救济方式,普遍被社会成员——无论是王宫贵族还是平民百姓所认可。由此,便能理解瞿同祖先生之“先秦时期是复仇自由的时代”、日本学者穗积陈重之“先秦是复仇公开的时代”等说法了。

    秦:严禁私斗

    当战乱逐渐平息,社会趋于稳定,国家一统、百废待兴时,复仇这种恣意杀戮的行为则会严重破坏刚刚趋于平稳的脆弱的社会生态。而法制,则有着稳定社会、解决纠纷的作用。所以,一旦有了能够统一控制社会的国家力量,复仇便不再具有战乱时所被普遍接受的容忍度。

    《史记·商君列传》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在商鞅的一系列严厉法令的控制下,秦民皆“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一方面,战国末期,秦推行变法改革,开始弱化“亲亲”、“尊尊”的儒家观念,加强“法”对人民的管控。私自复仇的行为不再像先前那样得到当政者的放任与纵容,私斗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惩。

    另一方面,秦朝一统六国后,下至锱铢斤两,上至生杀予夺,无一不被纳入国家公权系统中,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公权力的膨胀,必然不能容忍私人复仇这种民间的、倚靠私力来实施的行为,因为私力一旦扩张,势必会威胁统治者的统治,所以秦国对于“私斗”,采取非常严厉的打击方式。由于国家律法的刚性抑制,民间复仇事件在这一阶段有所减少。

    西汉:孝悌为先,复仇又兴

    西汉初年,虽大体上“汉承秦制”、国家法律仍禁止复仇,但西汉统治者也吸取了秦朝迅速衰亡的教训,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严刑酷法并不能服众或树立国家威信,所以摒弃了“以法慑众”的法家主张,确立了“以德治国”的统治思想。儒家倡导的“以忠事主”、“以孝治国”的忠孝家国观成为主流,宗族血缘关系成为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行的纽带。

    这一时期的复仇多以血亲复仇为主,因汉统治者推崇“孝悌为先”的价值观念,所以复仇行为重新有了合理动机和社会基础,复仇者常常因“忠孝”之名,免于偿命。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刘邦的小儿子刘长之母被谋反之事牵连入狱,吕后因妒忌未出手相救,吕后的亲信——辟阳侯审食其也没有尽力保全刘长的母亲。后来刘长母狱中含恨自尽,刘长因此“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对辟阳侯始终怀恨在心。

    文帝三年,刘长进京朝见,伺机杀了辟阳侯。之后,刘长来到文帝宫门前请罪道:“臣母不应因谋反判罪,而辟阳侯也没有为臣母争取保全,为罪一……吕后封吕氏族人为王,危害刘氏江山,辟阳侯没有劝谏,为罪三。”“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下请罪。”文帝“伤其志,为亲故,弗治,赦厉王。”

    刘长杀辟阳侯,一曰为母报仇,是“尽孝”,二曰为国诛贼,是“尽忠”,文帝赦免他也在情理之中。复仇行为冠以“忠孝”之名,已不单单是单纯的私力行为了,而是上升到某种道德层面。在极力推崇“重孝”、“重义”等儒派思想的汉王朝,复仇行为具有了某种道义感和使命感,类似刘长的复仇行为,在民间也十分多见。

    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董仲舒创立了“春秋决狱”的判案模式,主张以礼入法、“原心定罪”,复仇所体现出的孝义观与儒家道德标准得以对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两汉复仇之风的盛行。而汉代复仇有别于先秦的特点在于,在儒家“忠孝当先”思想的引导和灌输下,“百无一用”的文弱书生在复仇者也中占据一定比例。今明确可知的由儒生参与的东汉复仇事件达15例,占东汉已知复仇事件总数的17.6%。

    唐:礼法合流

    唐朝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统治观念,实行礼法合流。

    据《旧唐书》记载,开元十九年,嵩州都督张审素遭人诬告贪赃枉法,玄宗疑之,便派监察御史杨汪前去审查。张审素的下属被牵连,昭雪心切,于是杀了诬告张审素的人,还劫持了杨汪,要挟他上奏皇帝还张审素清白。杨汪被救后当然是心有余悸,上奏称张审素谋反。张审素被处斩,他的两个儿子张瑝、张琇因年幼,被流徒岭南。

    后来,兄弟二人伺机逃回洛阳,隐匿市井。这时杨汪已经改名万顷,官殿中侍御史。开元二十三年,张瑝张琇截击万顷,将其杀死,当时张瑝十三岁,张绣只有十一岁。随后,二人写了一副报仇状,挂在斧头上,奔赴江南,欲杀与万顷共同谋陷害他们父亲的人。行至汜水(今山东曹县北),官府获之,上报朝廷。

    当时,民众都很同情二人,认为他们年纪虽幼小,却能为父报仇,十分孝烈,希望他们能得到宽恕。宰相张九龄也认为兄弟二人应当被赦免,并劝说玄宗宽恕他们。然而裴耀卿、李林甫却坚持认为“国法不可纵报仇”,玄宗也认为:“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居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之成复仇之志,赦之亏格律之条。”于是下令处决了瑝、琇二人。兄弟二人之死,引得民间十分痛惜,百姓纷纷为其修冢,悼念二人。

    与张绣兄弟复仇案类似的还有武则天时期的徐元庆为父复仇一案,当时武后采取了陈子昂的提议,为正国法,处决了徐元庆,又为彰礼义,在徐元庆死后为其立了表彰牌坊。这两件复仇案件反映出唐朝既禁复仇,又允许社会对复仇者给予同情;即坚持律法的刚性面,又顾及礼教的柔性面。然而玄宗和武后最终都选择处决复仇者,表明唐朝统治者在礼与法的矛盾斗争中,更倾向于站在维护法律稳定性与统治者权威的立场上,谨慎地处理生杀大权。

    纵观古代礼与法的发展变迁,二者有时此消彼长,如战国末期法家的盛行和两汉时期的“独尊儒术”;有时又相互交错,如唐朝的“德主刑辅”、“礼法合流”。礼与法的关系不断影响着古代复仇风气的变化。面对今日的复仇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更深。

    网上评论:

    一个人,有天大的罪过,那也应该是法律对他审判!法律没有审判前,你把他杀死了,那你就要接受审判!这就是法治的意义,没有人可以代替法律,没有人可以逃避法律的规则!

    但是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手机用户看发个微信去地府请浏览https://m.shuhaiju.com/wapbook/10273.html,更优质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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